根據烏國民眾的需求,近年來塔什干開展了大量建設性工作。例如投資260億美元改善商業環境和為企業家創造有利環境,使塔什干的近幾年的在營企業數量翻了一番;建成的學校可容納3萬學生、幼兒園可容納2萬小孩、醫療機構有2000張床位、200公頃的花園和10多個大型綜合體育場館;在公共交通方面,全市投入運營了14個地鐵站,每日客流量達到100萬人次,并在今年年底新增5個車站。
目前約有400-500萬人在首都塔什干生活和工作,因此該市需要建造2萬多套公寓、40多所學校、多所幼兒園和診所。但這只是當前的需求,要想城市可持續發展,就要考慮未來至少15-20年的發展計劃,因此在來自英國、新加坡和土耳其專家的參與下,制定了塔什干 2045 年前的總體規劃,在保留塔什干建筑外觀和確保環境不污染的前提下,在塔什干的邊境地區進行首都面積的擴大建設,并在奇爾奇克河和卡拉蘇河之間開發新區域。以下為“新塔什干”項目大致的建設內容。
1、該項目的第一個階段,將建造可容納6萬居民的住所、30所學校、20所幼兒園、1所綜合性醫院和5家綜合體診所。此外還有新烏茲別克斯坦大學、國家圖書館、劇院、藝術學校、商業和服務設施。
2、該項目將采用現代化城市建設,例如交通系統將會重組,新塔什干的公共交通將僅使用電動公交車,同時為綠色出行創造簡約舒適的體驗。為此將修建地下停車場,總容納量達到10萬輛車,還有用于交通的14條隧道和7座橋梁,所有的電力、網絡通訊、煤氣、水管等設施將鋪設在地下。
3、該項目將通過節水技術來使用水量減少一半,同時將廢水采用現代技術進行處理,用于灌溉和技術用途。
4、對于“新塔什干”的居民,將在創新技術領域創造20萬個工作崗位。為此將在新區建立科技園、IT園區、教育和醫療集群。
5、塔什干電力需求近幾年直到現在每天都在增長,為了從根本上改善塔什干市的電力供應系統,滿足首都的用電需求,計劃將建造4個總容量為2400兆瓦的光伏電站。此外還有與中國企業合作的三個光伏電站項目,總容量在2000兆瓦,首批300兆瓦的電站將在年底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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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法律規定,當雙方產生投資經營糾紛時,可以采取四級解決制度,一、通過談判,雙方協商解決爭議;二、協商不成功則繼續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三、如調解不成,再通過烏茲別克斯坦有管轄權的經濟法院判決;四、當協商、調解和法院審理均無法解決投資糾紛和爭議時,窮盡一切烏茲別克斯坦行政或司法手段之后,可以將投資糾紛或爭端按照烏茲別克斯坦締結的國際條約、投資協議規定提交至國際仲裁機構進行終審裁決。
另外,除了烏茲別克斯坦《投資和投資活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利益外,對于中國投資者來說,還有一份2011年中烏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簡稱2011年中烏BIT,也可以為中國企業在烏茲別克斯坦投資發生爭議時提供處理參考,2011年BIT是在1992年中烏BIT基礎上,為更好的發展一帶一路政策更新而來的,其內容更全面,對中國投資者的保護標準更高。
其中,該協定的“第12條投資者與締約一方爭議解決”中對于中國投資者需遵循以下解決程序:1、爭議雙方應盡可能通過磋商友好解決,調解程序為必經的前置程序;2、自爭議一方提出協商解決之日起六個月內,如爭議未能解決,烏國允許中國投資者未窮盡該國所有法律所規定的行政復議程序,就可選擇將爭議提交到以下四種渠道進行裁決:a.中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b.提交到上面已提到過的ICSID《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進行仲裁解決;c.提交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設立的專設仲裁庭;d.經爭議雙方同意的任何其它仲裁機構或專設仲裁庭。可以看到,此協定與投資活動法的爭議處理流程基本一致,區別在于解決的渠道和方式更加廣泛,雙方解決爭議仲裁選擇地更多,但無論何種裁決最終都將是終局,對于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另一個重要細節是2011年BIT中要求中國投資者不用窮盡烏國所有法律等行政復議手段,就可以在法律和仲裁兩種解決方式中做出選擇,而《投資和投資活動法》中則規定了投資者要窮盡所有行政復議流程,這將浪費大量爭議雙方的精力與成本,而前者則會提高爭議的解決效率,此處明顯存在矛盾,因此,至于在實際操作中適用在哪些情況,小編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可武斷告之,有興趣的法律專業的朋友可以與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聯系,共同深度探討此話題,找機會再為大家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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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7年烏茲別克斯坦發布總統令,就已規定了禁止進口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的商品清單,后期不斷進行過調整,現在的清單內容較多,這里不做詳細說明,如有具體需求可向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咨詢,烏國是多民族國家,以烏茲別克族為主,占全國人口的80%,因此,根據民族習慣針對印刷品、手稿、圖畫、照片、膠卷、底片、電影、電視及音頻產品、錄音唱片、聲音材料等商品做出具體禁止進口規定。
比如涉及破壞國家及社會秩序;破壞國家領域完整、政治獨立及國家主權;宣傳戰爭、恐怖主義、暴力;民族特殊性;宗教仇恨、種族主義及其各種變體(反猶太主義、法西斯主義),還包括含有色情類內容的資料等均不允許進口入境。隨著烏茲別克斯坦經濟的發展,對一些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商品、貨物也不允許入境或者過境,比如對乙醇等危險貨物不允許過境,2010年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交通工具禁止入境,對麻醉類及抑制神精類前體類藥物禁止入境和過境,便攜式激光發射器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無人飛行器均不得攜帶進境等。
隨著疫情帶來的全球性經濟影響,各國也通過對各種商品和貨物禁令來保護本國利益不受影響,并且世貿組織接受各成員國具有合理要求的商品禁令,被禁商品國家有權提出抗議,關于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問題我們會在以后的內容中為大家詳細介紹,而近期出臺的各國禁令也在此為大家部分提供,以避免出現貨到目的地無法清關引發棄貨等風險,(以下信息摘錄自遼寧省貿促會轉自貿易投資網)
美能源部長簽署命令禁止關鍵電力公司從中國購買電網設備
歐盟禁止向非OECD國家出口塑料廢棄物
歐盟啟動對生物乙醇的進口監控
歐盟不再允許進口美國一直用溴甲烷(MB)熏蒸的橡木原木
澳大利亞2021年起永久禁止廢紙等廢物出口
泰國將從2021年起完全禁止進口塑料垃圾
肯尼亞禁止進口車齡超過8年的二手車
津巴布韋禁止進口車齡10年以上的二手車
烏干達禁止進口車齡15年以上的二手
日本禁止進口非法捕撈海鮮產品
韓國將禁止塑料廢棄物進口
哈薩克斯坦延長柴油進口禁令
俄羅斯對西紅柿和辣椒發出進口禁令
緬甸將口罩列為需批準才能進口的物資
巴布亞新幾內亞將重罰進口假貨行為
坦桑尼亞禁止驢肉交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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